快捷导航

香河县教体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2021-04-29 访问量:669

香河县教体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香河县教体局 发布日期:2021-04-20

香河县教体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人[2003]27号)。

4.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

5.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权限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户籍或者人事档案关系管理(工作单位)在香河县的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县教育局师资培训股。

五、申请条件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工作、学习单位)在香河县范围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中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下载PDF格式文件,A3纸双面打印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县户籍人员提供)。

4.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人员提供)。

5.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上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6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合格证明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由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人作出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

9.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不要夹到材料中,单独提交,防止丢失)。

1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其中,23571011条中的原件即审即退。

七、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上半年于4月中下旬、下半年于9月中下旬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找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了解认定报名时间等事项,并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申请。

2.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报名成功后持认定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管理(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材料的组建、核实、报批。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

3.审查认定: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者认定其教师资格,相关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发布,同时办理证件发放。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时限

承诺十八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1.网站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电话咨询:0316-8310325

 

 

民办教育机构冠名“河北”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民办教育机构冠名“河北”审批

二、办理依据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到香河县教育局教育局职成教股申请办理

四、申请条件

    1、办学思想端正、目标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书

六、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香河县教育局教育局职成教股申请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职成教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材料5日内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决定。职成教股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

4、报送市教育局进行注册;

5.送达。职成教股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831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