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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2021-07-30 访问量:640
《香河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27

 近日,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香河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是什么?有什么新思路、新举措?一起来看。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促进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香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规划信息。
 
  (二)做好市场管理信息公开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后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举措、积极成效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促进现代财税体制健全完善。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增强预决算透明度。做好本地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部门位按照规定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报表公开工作。要做好向社会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逐步建设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四)做好涉疫相关信息公开促进“健康中国·廊坊行动”。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重大健康行动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等健康科普宣传。
 
  (五)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县乡政府和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围绕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一)突出发布解读重点。聚焦促进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惠企政策、就业政策等宏观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推进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高水平对外开放、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
 
  (二)改进解读工作方式。加强对基层一线重大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咨询,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效。依托83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完善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在显要位置向公众提供可查询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的设备设施,及时解读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对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问答体系。
 
  (三)增强关切回应效果。围绕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误解误读,及时释疑解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积极回应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围绕强基础抓基层,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本级政府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提供查阅、检索、下载服务,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沟通,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三)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改革。继续推进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建设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部门要对照省级层面已经出台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坚持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结合起来。基层政府要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
 
  四、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创新发展亮点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改革,形成政府权责清单,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同步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实现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
 
  五、围绕决策部署执行,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有利于本机关的发布会、论坛等活动。